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日程及材料要求
一、办理助学贷款所需的材料
高三新生:
1、所在高中打印7月10日更新后的申请表(两份)。
2、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两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高校在校生(本省):
1、由所在高校出示的申请表(两份)。首次贷款学生需加盖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公章。
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与共同借款
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两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外省在校生:
1、所就读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要说明没有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要学工处或学校盖章,院系的章不行(复印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村委会及民政部门的公章)。
3、县资助出中心打印的申请表(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两份)
5、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研究生新生、专转本新生及突发事件学生
1、录取通知书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村委会及民政部门的公章)。
3、县资助中心打印的申请表(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两份)
5、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特殊说明:以上条款中的共同借款人的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二、办理时间
7月22日—8月11日,高校在校生助学贷款
7月22-23日, 沛城镇 7月24日,胡寨镇
7月26日, 魏庙镇 7月27日,张寨镇
7月28日, 张庄镇 7月29日,五段镇
7月30日, 敬安镇 7月31日,河口镇
8月2日, 鹿楼镇 8月3日, 栖山镇
8月4日, 大屯镇 8月5日, 朱寨镇
8月6日, 龙固镇 8月7日, 杨屯镇
8月9日, 安国镇
8月10日—8月12日,机动办理各乡镇剩余人员。
8月13日开始办理新生助学贷款事宜
注:8月13日前新生接到录取通知的,请回高中输入录取信息,打印申请表。新生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8月13日,沛中一本学生
8月14日,其余各校一本学生
8月16日,沛中(1—18班)二本学生
8月17日,沛中其余各班二本学生及歌风中学二本学生
8月18日,二中二本学生
8月19日,其余各校二本学生
8月20日,机动办理各校一、二本剩余学生
8月23日,沛中三本及专科学生
8月24日,二中、歌风中学三本及专科学生
8月25日,其余各校三本及专科学生
8月26日后,机动办理剩余学生(周日休息1天)
三、办理地点 沛师主楼西二楼(从东门进)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审验材料(审核录入室),往年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填访谈记录(电脑录入)
第二步:拿着相关材料,当面录入系统,检查无误后打印合同书
第三步: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到合同室签定合同
第四步:到材料收交处交验材料
第五步:回执。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bms.cdb.com.cn),并领取贷款回执。在10月10日前,将贷款回执(两份)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地址:江苏沛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收件人:王德同,邮编:221600)。
特别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邮政储蓄)账号。
3、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4、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沛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